欠款人与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差异
龙游律师
2025-04-22
在债法关系中,欠款人(即债务人)与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存在显著差异,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首先,在债务履行方面,债务人负有直接履行债务的义务,即按约定向债权人提供相应的给付,如支付货币、移交物品等。担保人则负有辅助性义务,只需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,为其提供担保,承担连带偿债责任。其次,在债权提起诉讼时,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,而对担保人则需要满足特定条件,如债务人的确无法履行债务或有其他法定情形才可向担保人追偿。这种区别体现了担保关系的补助性原则。再者,在抗辩权方面,担保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其享有的所有抗辩权,而债务人本身并不具备此项特权。这意味着在偿还债务时,担保人能够利用债务人的各项抗辩事由来维护自身利益。最后,在风险承担方面,债务人需独立承担全部债务责任,而担保人通常以其全部财产作为还款来源,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(如限额担保),其责任可能会受到限制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零四条: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、方式履行债务。第七百一十一条: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,承担担保责任。第七百一十三条:担保人可以主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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